IP,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,字面粗译为“知识版权”,一开始IP是指知识产权中可以被改编为电影、影视剧的“文学财产”,但小编很认同另一个说法:“判断一个内容是不是IP,只看一个标准:它能否凭自身的吸引力,挣脱单一平台的束缚,在多个平台上获得流量,进行分发。”即:具有长期生命力和商业价值的跨媒介内容运营能力。
上个世纪90年代,IP的概念在美国动漫产业兴起,开始于DC漫画的《超人》和《蝙蝠侠》电影系列。2000年以后,漫威Marvel授权Fox制作《X-men》,授权Sony推出《蜘蛛侠》大获成功。2006年,一度不被业界看好的漫威电影工作室,推出《钢铁侠》后一炮而红,开启了用电影批量改编漫画作品的时代,每一部漫威宇宙电影的推出,每一款漫威周边产品的发售,都伴随着全球粉丝的疯狂追捧,让全世界都见识了超级大IP的魔力。
反观国内大多数作品只能算作产品级别,过于依附于一个或一种类型。不少人片面地认为IP就是一部小说、一首歌曲、一部电影或一个人等具体的文化创意形态。创作IP就是创作以上这些具体的形态,此类IP就没有商业价值的跨媒介内容运营能力,更谈不上有长期的生命力了。
IP 需要延续生命力
无论多好的IP,从最初被设计出来,通过一个媒介呈现形式被激活后,如果不能持续投资人力物力,开发相关新产品,很快会淹没在无数的IP的海洋中。
(配图:三生三世十里桃花,王者荣耀手游,北京奥运会)
因此,不断加深观众印象,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来运营IP,是每一位IP持有者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那么问题来了,什么样的手段最有效呢?如何在加深观众印象的同时,能获得快速变现,实现商业价值,满足日常运营支出的同时,又可以获得更大的商业利润呢?
IP商业变现的五个关键
IP是无形的,核心要素是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或哲学层面的涵义,超级英雄故事中,每个英雄都代表着一个不同的三观,比如钢铁侠从个人享乐至上到逐渐承担责任,美国队长的原则是由始至终的爱国主义,蚁人虽然是个屌丝,但心中仍有肩负重大责任感的平民英雄主义,蝙蝠侠的从暴力与混乱中诞生的民间正义等,没有核心要素的作品就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。
人类对于美好事物的追求和情感寄托,是与生俱来的天性,与受众产生文化和情感上的共鸣,才能保证作品能覆盖最大面积的观众。
有了核心要素和情感共鸣后,就考验故事的叙述能力了,把自己的三观和情感寄托通过一个好的故事呈现给受众,就是第三个重要的部分。90年代起,日本动漫作品开始在国内获得了巨大成功,逐渐占据国内动漫市场70%至80%的份额,主要是因为日本和中国文化同源,以及日本作品讲故事的能力更好。
最后IP最表层的,就是形式和表现元素了,如动漫、影视、小说、歌剧话剧、音乐,抑或科幻、现代、穿越、武侠、复古等等。国内很多作品的着力点,就在这个最表层,导致了国内作品的大批跟风和先天不良,但是其中也有比较好的案例:
《大圣归来》和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就是两个极其注重中国风艺术风格以及人物美术设定的案例,同时在故事和价值观层面的打磨,也容易让不懂得中国文化的外国观众理解,如果配合优质的商业运作,或许可以实现走向世界的道路。
好IP会恒久存在,持续变现
小说、电影、音乐等承载IP的具体形态会因为热点的转移、时代的变迁而退出历史舞台,但是一个强大的IP是恒久存在的,可以在小说、动漫、漫画、游戏、电影、电视剧、舞台剧等等各种文化创意形态里,游刃有余、高契合度地穿梭,形成一部部新的作品。
IP内容是直接可以变现的,将原来某种形态格式的内容,转化形式发行,如原来是影视作品的,转成小说、音乐、游戏……这是IP内容变现最直接的手段。
但是并非所有内容衍生,都能成功。比如综艺和游戏的衍生,到现在为止,这两者之间不论顺行逆行,都很难行得通。尽管两方出品方都想合作,但是两者人群差异太大,很难实现匹配。
除了互联网生活以外,还有更能让受众对IP印象深刻的手段吗?比如:IP实体化带来的沉浸式体验。
IP的实体化变现
IP的资产累积到一定的高度,必然会考虑到进入实体来变现,让受众有强烈的沉浸式体验。
主题公园是最直接的手段。迪斯尼和环球影城等乐园的成功,就是把IP体验经济运用得很好,只是这种变现,需要的IP资产、研发、运营能力都很强才能实现。
那么,有没有一些“轻”投入呢?比如:文创特展。
特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契机,根据RET睿意德商业地产研究中心测算,全国购物中心去年有5600余场IP特展活动,平均持续周期为25天,市场规模高达68.1亿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