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活动时间。
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购车限时补贴活动,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开展,在2023年内实施完毕,资金用完即止,活动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。
(二)申请补贴条件。
1.参与企业(单位)条件。申请参与全市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的企业(单位),须是注册地、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限额以上企业(单位)。
2.消费者申请补贴条件。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补贴的消费者,须是在活动期间,在申请参与全市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的企业新购买7座以下(含7座)乘用车(不含二手车)的消费者(含个人和企业);实施补贴的新能源车为纯电动、增程式、混合动力等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,登记上户为绿牌川ED或川EF的汽车。
(三)补贴内容及标准。
1.对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。按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区间,单车成交价(含税价,下同)在10万元以下的乘用车,补贴2000元/辆;单车成交价在10 万元(含)-20万元的乘用车,补贴3500元/辆;单车成交价在20 万元(含) 以上的乘用车,补贴5000元/辆。
2.对报废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。对在我市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,经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后,在我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,给予2000元/辆的置换奖励。在活动期间,可叠加享受新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。
3.对经销企业给予奖励。鼓励经销企业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,在活动期间,按新能源汽车销售金额进行排位,对1-5名的经销企业给予10万元/户奖励,6-10名的经销企业给予5万元/户奖励。
4.对新能源汽车展会给予补贴。对经商务部门备案、组织30家以上市内汽车经销企业、新能源车型占参展车型比例不低于60%的车展活动,给予车展承办单位1万/天场地费补贴,每场最多不超过4天,今年补贴1场。
(四)补贴资金审核发放。
坚持有利于消费为原则,对经申请、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。按申请参加活动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,由属地区县负责对消费者提供的申领补贴资料进行审核,由银行转账至购车人银行账户或向购车人提供电子存单。对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的销售额排位奖励、对车展承办单位的场地补贴,由相关企业申报,市商务会展局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向企业发放。
(五)补贴政策发布实施。
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,由市商务会展局发文并组织实施。
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