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
为促进广西住宿行业协会健康发展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[2003]95号、[2006] 123号)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(2020)58号文件精神,结合本会实际,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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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 |
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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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单位 |
10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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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会长、监事长单位 |
5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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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、监事单位 |
2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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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单位 |
1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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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会员 |
1000元/年 |
二、会费支出范围
本会会费遵循“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进行支出。
(一)事业费支出。用于本会开展学术交流、咨询服务、优秀研究成 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。
(二)会议费支出。用于本会召开年会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表彰奖 励会议等。
(三)办公费支出。用于本会日常办公、房租水电、差旅、通讯、购 置设备、书籍、资料、订阅报刊等。
(四)印刷费支出。用于文件、资料、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。
(五)工资补助支出。用于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 福利费等。
(六)其它合理开支。
三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, 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,各会员应在当年6 月底前到本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,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,不得拖欠,一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四、非会员单位参加本会业务活动,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。
五、会费管理
(一)收取会费,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(二)收款账户
账户名称:广西住宿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青山路支行
账号:4505 0160 4556 0000 0822
会费收入、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,专人负责。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。